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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几点思考

回望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几点思考

——河海大学 谢俊教授

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要求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全面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1439号文一出宛如惊雷一般,给承压高煤价良久的煤电企业带来及时雨,同时也以超出预期的力度与速度推动工商业用户从市场中购电,打通发电环节与售电环节,从根本上化解我国“市场煤”与“计划电”的双轨制矛盾。行业内普遍认为1439号文极大地推动了2015年以来的第二轮电力市场化改革,给予这场改革“转折点”、“里程碑”等高度的评价。改革有成功也有阵痛,在近一年中最具争议的话题之一就是高涨的电价。在改革一周年之际,再探本轮改革下电价高涨的缘由与未来。

【电价为什么上涨?——市场规律】

自1439号文落地以来,全国各地尤其是中东部省份的工商业电价应声而涨、居高不下,很多用户产生了这样的疑惑:改革为什么没有带来红利反而推高了电价

改革之后用户切身感受到了用电成本上涨,相关缘由就要从本世纪的两轮电力市场化改革讲起。在第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电力行业实施厂网分开,初步形成了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格局,但仍面临价格关系没有理顺等矛盾。为此,国家开始推动第二轮改革,明确了“销售电价=上网电价+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顺价模式。其中,中间的输配电价由政府单独定期核定、相对稳定,两头的上网电价、销售电价由市场竞争形成、随行就市,即“管住中间、放开两头”。从“顺价模式”的公式即可以看出,第二轮改革的核心思想就是将用户的销售电价与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挂钩,而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是由市场竞争形成的,用户的销售电价自然是跟着变化、能涨能跌。

去年10月份的1439号文正是对第二轮改革的历史性推进,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思想全面落地:煤电全面入市放开了全部的煤电上网电价,工商业用户全面入市放开了全部的工商业销售电价,从上网电价到销售电价的传导链条完整地建立起来。而过去一年受国际形势紧张、能源博弈加剧等因素影响,煤炭、天然气价格高位震荡,发电企业成本陡增,叠加夏季极端连续性高温天气造成电力供不应求,在市场规律下,上网电价水涨船高并直接传导至用户,最终就是很多工商业用户切身感受到的用电成本上涨。简单来说,过去一年的用户电价高,是由市场规律下的上网电价上涨引起、并依托价格传导链最终形成的。

造成用户疑惑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认知偏差,前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正处于我国的电价下降周期,很多地方以降低用电成本为目标推动改革,给用户带来了“改革等于降电价”的认知偏差。另一个是历史局限,1439号文落地仅1年有余,尚未经历完整的全球能源价格波动周期(5年甚至更长),用户无法全面地感知改革带来的影响。

【改革何去何从?——回归初心】

当前,电力市场化改革正平稳有序开展,各省都取得了许多改革成果,同时,各方也在直面电价上涨等带来的改革阵痛。改革步入深水区,更需要回归初心。

电力市场化改革从来都不是为了改革而改革。过去的第一轮改革主要为了解决垄断经营的体制性缺陷等问题,而当前的第二轮改革主要为了解决价格机制不顺畅、交易机制缺失等问题。第二轮改革提出了“建立健全电力行业市场体制”、“努力降低电力成本、理顺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打破垄断、有序放开竞争性业务”等总体目标,这些目标就充分体现了本轮改革的初心。

具体到电价问题上,改革的初心既不是为了降电价,也不是为了涨电价,而是为了推动电价及时合理反映用电成本、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保护支出等。在当下集中精力应对高电价问题时,更要着眼长远完善电力市场交易结算机制,健全市场监管规则,促进市场充分公平竞争,确保在煤炭天然气价格走高、市场需求旺盛时科学反映电能价值,挤压市场价格中不合理水分。在未来煤炭天然气价格回落、供需条件宽松时,能够及时传导降价信号,充分释放降价红利。并以此逐步推动市场主体尤其是用户侧主体这一市场化改革关键要素走向成熟,保障电力市场长期平稳运营。

改革从来非易事,面对重重困难,更要坚定“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的信心,不忘市场化改革的初心,强化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合力,理性对待、前瞻思考、系统推进,市场才能行稳致远,并在电力保供、能源转型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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